2)第330章 造谣一张嘴,辟谣跑断腿!_反手充值一百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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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可是方大状,你也说了,人家用的是别人的身份信息,这如果是随便买的信息,怎么查呢?”

  电话里的方大状笑了。

  “这是你需要考虑的问题吗?你是不是不知道我们现在网络技术手段的强大之处,在互联网上,凡是你做过的事,说过的话都是有痕迹的,而且这痕迹不会因为你删除相关信息跑路而消失!”

  “你的设备信息,你发这些话时候的IP,等等等等,办法太多了……”

  用方大状的话说,如果在网上套个娃那就没办法固定证据,没办法找到人的话,那就真的太小看现在的技术了。

  所以关键不是能不能找到……

  这就是方大状所说的关键,如果想找到对方,必须得把自诉转成公诉,如此一来,公安机关才会介入。

  “那怎么才能把这自诉转公诉呢?诽谤案件应该不容易弄吧?”周毅再次问道。

  “诽谤案件确实不容易转成公诉,毕竟我们的法律规定,除非是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很大的破坏,否则一般来说是不会转公诉的。”

  “但是呢,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转化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犯罪的问题,就有办法将自诉转化为公诉!”

  方大状开始了他的解释,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,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并不是犯罪,但是呢,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犯罪,那就要以犯罪论处,这一点,我们的法律有着明确规定。

  然后呢需要明确另一点,诽谤罪是不是犯罪,当然是了啊,它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和是否犯罪没有关系,它就是犯罪!

  那么关键部分来了,冒用他人信息进行犯罪的,以犯罪论处,好了,既然诽谤罪是犯罪,那对方冒用老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犯罪,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。

  到了这个时候,被害人是谁,被害人是那几位老人,他们的身份信息被冒用,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——也就是犯罪,他们去报案,那就是公诉案件,就必须给他们一个交代!

  这里面存在着多个法律关系,以周毅和方大状的本事,通过法律只能找到老人,尽管对方是老人,但该起诉还是得起诉!

  这是法律规定必须要走的程序,走完了这个程序,接下来就是老人证明他没有发表那些言论,这需要人家自己证明嘛?

  不需要啊,人家去报警,这时候就是相关部门介入的时候。

  至于说检察机关直接将诽谤案件由自诉转为公诉,那是有可能的,但是可能性太低了,没有形成巨大的舆论热点,没有对网络秩序造成破坏,那基本上是不会转的。

  周毅听的眼睛开始冒蚊香圈了,下意识地说道:“那这对那几位老人不公平啊。”

  这确实是很重要的一点,将心比心,你好端端的哪天突然被人提起了刑事自诉,一个不留神就得去坐牢,那你会是什么想法?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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